关于举办“《劳动争议司法解释(二)》实务运用与新型用工争议应对及劳动用工合规管理”高级培训班的通知27
各律师事务所: 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《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(二)》(以下简称“解释(二)”),将于2025年9月1日起正式施行。 为准确把握新规内容、理解司法导向、提升实务操作与合规管理能力,Q彩网联合中国行为法学会举办“《劳动争议司法解释(二)》实务运用与新型用工争议应对及劳动用工合规管理高级培训班”,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 一、培训时间 8月30日(周六)上午9:00-12:00 下午14:00-17:00 8月31日(周日)上午 9:00-12:00下午13:30-16:30 二、培训地点 十堰市司法局七楼大会议室 三、培训主题 全面掌握《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(二)》新规精髓,切实提升劳动争议案件处理能力。 四、主办单位 Q彩网 五、报名方式 全市每家律师事务所分配名额一人,请于8月26日17:00前将参训人员名单及电话报秘书处。 培训费用由协会承担,参训人员的交通食宿自理。 联系人:芮侃 龚城月 电话:8669907 附:1.讲师简介 2.课程安排 Q彩网 2025年8月25日 讲师简介 1、赵丽敏,原国家法官学院教授,劳动法与经济法领域资深专家,多次参与最高人民法院劳动争议司法解释的论证与研讨。长期致力于劳动争议疑难案例研究,担任国家法官学院与最高人民法院司法案例研究院联合出版的《中国法院年度案例——劳动纠纷》系列图书编审,主编及参编多部劳动法专业著作,发表学术论文数十篇。 2、石先广,上海劳达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,专注企业劳动法律实务近二十年。出版《新法下的人力资源管理应对实务》《企业用工法律指引与操作全案》等近二十部专著;编著《从精通到卓越的劳动法律实务五大系列合集》《民法典时代的用工管理与风险防范》及《江浙沪企业用工法律指引、典型案例与实务精要》等实操型工具书十余套,深受业内好评。 课程安排 (一)劳动争议解释(二)的体系定位与重大变革——结合配套发布的六个案例 1.新规突破点:竞业限制效力边界、社保弃缴无效规则、二倍工资时效细分; 2.司法趋势与2025年典型案例解析(最高法同步发布的6个案例); 3.衔接适用:与《解释(一)》冲突条款的替代规则。 (二)股权激励争议的劳动争议属性与企业应对策略——“基于劳动关系发放”的要件 1.劳动报酬性质vs.投资行为的界分标准2、企业应对策略:股权激励协议条款设计要点。 (三)超龄劳动者权益保护新规与企业用工建议 1.“参照适用劳动法规”的范围限制:工伤保险待遇的强制性适用vs.经济补偿的排除; 2.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但未享养老保险待遇人员的劳动关系认定; 3.司法实践中的北京、上海、广东处理模式对比与企业用工建议及风险防控。 (四)劳动关系认定难点突破——转包分包与混同用工责任及退休返聘权益 1.混同用工责任; 2.转包/挂靠责任(含工伤); 3.退休返聘权益保护。 (五)二倍工资新规、二倍工资时效与例外情形及特殊报酬时效 1.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二倍工资的具体计算方式; 2.二倍工资时效计算:固定期限/无固定期限合同的差异化起算点; 3.免责情形:不可抗力、劳动者过错等免赔条件和举证要点; 4.特殊报酬时效:未休年假工资、加班费适用特殊时效规则。 (六)社保无效约定的全链条责任与企业合规路径——第23条实务要点 1.社保弃缴无效:经济补偿金支付规则; 2.“社会补偿金”的返还请求权操作路径; 3.经济补偿计算标准; 4.企业合规路径:社保违规行为三级整改清单。 (七)劳动合同履行与解除合规 1.调岗合法性审查与规避认定——六项违法认定标准,重点解析; (1)生产经营必要性的证明方法(2)不利变更的补偿措施设计和举证要点 2.第21条“不能继续履行”的七类情形; 3.违法解除后果:仲裁/诉讼期间工资支付规则与过错分担; 4.职业病离岗检查:未检查即解除的例外情形。 (八)竞业限制条款效力边界的重构——第18-19条突破性规定 1.竞业限制边界(1)非涉密人员(2)范围限制; 2.在职竞业无需补偿的条款设计技巧; 3.违约责任的“四要素匹配原则”。 (九)涉外劳动关系新规 1.永久居留权外国人的免办规则; 2.外国代表机构诉讼主体资格; 3.外国人就业证件失效的后果; 4.港澳台居民劳动关系认定。 (十)无固定期限合同新规 1.“连续订立二次合同”的4种认定情形; 2.视为无固定期限合同时的二倍工资排除。 (十一)职业病检查与特殊待遇处理 1.离岗检查的强制效力; 2.服务期与特殊待遇折价补偿:住房、培训等费用的分摊计算。 (十二)证据管理与仲裁策略 1.第2-3条仲裁时效抗辩的失权规则——一审阶段新证据的范围界定 2.举证责任倒置场景清单(调岗合法性、加班费争议) (十三)新政策下企业合规体系重构 1.风险清单:新规下高危风险点 (1)竞业限制滥用; (2)社保补贴协议; (3)混同用工未签合同; (4)调岗缺乏补偿措施。 2.合规路径 (1)修订竞业限制协议模板(区分涉密岗位) (2)社保弃缴争议的补偿金预提机制; (3)混同用工单位间的责任分割协议设计。 3.群体性纠纷预防:裁审衔接与多元化解机制。
文章分类:
通知公告
|